中国知识产权需要法律严保护

十年前深圳提出“以保护促创新”的概念,当时业界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说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相当于汽车的四个轮子,同等重要,深圳怎么把保护放在这么优先的地位呢?十年以后的今天已经形成了共识,大家都能认可“以保护促创新”这个概念。“以保护促创新”的升级版,我提出“严保护促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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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将中国知识产权的一手好牌打好?

 

    一副知识产权好牌为什么打不好或打不出?中国搞知识产权并不具有劣势,很多人认为我们在这方面非常有弱势,不管是谈判,还是做知识产权,我们都不具有优势,实际上我们手中有一副知识产权的好牌。专利是一种地域权,中国专利只能覆盖中国的销售和制造,美国专利也只能覆盖美国的销售和制造。迄今为止,世界专利还没有产生,业内是有这种呼吁,搞一个世界专利,申请完,在各国通行,现在这个目标尚未实现。

就中国而言,中国的专利价值高还是低,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专利权覆盖范围内,产品销售有多少,总量大不大,在这方面中国有很大的优势,我们是全球三大市场之一,除了欧盟、美国,就是中国。我们有这么大的市场份额,专利的理论价值就很高,每一件产品收少许专利费用,整体来说就非常可观。第二个取决于专利大小的就是在专利权覆盖下制造加工的数量,中国是“世界工厂”、制造业中心,欧美都不具备这一优势,中国既具有很大的市场,同时又是制造中心、“世界工厂”,这一优势更加突出。目前全球85%智能手机都由中国制造、生产、加工,这么大的产品比例都受中国《专利法》的转下和中国专利权的覆盖,也就是说中国专利的理论价值在全球是最高的。

但实际上我们这么一手好牌并没有打出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高价值带来高回报,高回报带来高投入,这是一种良性循环,之所以理论上的价值没有带来市场的价值和很高价格,源于我们在高价值和高回报之间缺了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就是严保护,没有保护,理论上的价值变为不了现实价值,很多产品不但没有赚到钱,连成本都回不来。

    中国的知识产权是有一手好牌,这种好牌不仅在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在国际知识产权谈判中,我们同样居于很有利的位置,关键是我们怎么把这种好牌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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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如何实现?

 

对应第一个观点,适合实行严保护,使我们的理论价值变成市场价值,这有赖于公权力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到“一高一低”,高的就是我们要提高判赔额度,美国平均一个判赔专利侵权是450-500万美元,中国是8-15万人民币,所以业界说美国很多专利的价值是钻石价,欧洲是黄金价,中国是白菜萝卜价,这有赖于我们提高判赔标准。

其次是降低知识产权犯罪门槛,公权力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一高一低”就形成了严保护,可以把知识产权这手好牌打出来,打好。在上述严格一保护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或商业利润就可以有效实现。其实现途径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独占使用权,也可以授权别人用,这样可以有很高附加值。二是交叉许可,使自己的产品无障碍销售,特别是电子产品中的专利数字都是成千上万,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可以无障碍实现产品销售。三是专利直接交易,这种情况在国外比较多,高通每年专利许可收入80-90亿美元,非常可观。北电破产时有6000多项专利,卖了45亿美元。摩托罗拉破产时总资产是125亿美元,其中核心专利量占96亿美元。所以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这种实现方式可以获利,不获利的话,做知识产权就是赔本的东西。

判赔标准和市场价值的提高,两者是什么关系?我们也遇到一些法官,他说“我没法给你判太高,你市场价值有多高我才能给你判多高。权利人说“没有法院判赔的高额赔偿做后盾,我就没有谈判的筹码”,走比出“鸡生蛋、蛋生鸡”,个人认为还是应该从判赔标准提高来解套,不管怎么说,8-15万人民币的赔偿额显然还不够研发成本,至少要打平研发成本或购买知识产权费用,所以解套还是要从提高判赔标准入手。业内一些人也算过我们的人均收入、国民经济发展水准跟美国相差很远,所以不能跟美国一样,我们即便不跟美国一样,现在的标准也是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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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如何体现?

 

现在国际贸易非常频繁,一个美国企业在美国起诉中国企业,和一个中国企业在中国起诉美国企业,得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中国企业在美国败诉,赔偿额很高,如果一个美国企业在中国败诉,他所付出的赔偿就会比较低。我们跟欧美、日韩相比,知识产权法律的竞争力在国际下,在这方面没有竞争力,所以我们需要反省知识产权法律如何跟国际上的主要发达国家逐步相适应,要意识到我们的法律竞争力的不足。

其次是标准的竞争力也不足,国家标准的制定权是WTO允许的,允许非关税壁垒的存在,很多国家都非常珍惜标准必要专利,把特别优质的专利放到标准中,都认为是一项宝贵的权利。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还是有些误区,误区主要来源于中小企业吃亏了,你把私人专利放到工业产品的标准中,他用这个标准制出的产品要付专利费,中小企业负担不起。这只是一个方面,你不要光看国内市场,事实上我们国家目前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中收取的使用者费用几乎为零,欧美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你对标准必要专利的鼓励比较好,它就畅行无阻进入中国市场,不用付专利费,或者很少付专利费。而中国企业进入欧美市场,要按照他的标准制作产品,他的标准中有必要专利,你要给欧美的权利人付专利费,就是说我们在国际贸易方面没有国际竞争力。

 

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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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用两个案例说明深圳在知识产权严保护方面的两个探索。

    第一个探索是快播案,已经沉寂了几年,刚好去年底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大家又议了议。这个案件是深圳知识产权局做的,按照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的非法金额是计算处罚的主要标准,非法金额5万以上,政府执法部门可以判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非法金额或5万以下,判25万以下的处罚。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判的都是25万元以下人民币的处罚,都是计算不出来或者侵权人说没有非法金额,没有获益。这个案件是2014年3月腾讯到深圳知识产权局投诉快播公司,6月我们就作出处罚决定,这期间还包括听证,被告方之后向广东省版权局提出行政复议,向深圳中院提出一审,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二审,历时四年半。这个案件之所以比较轰动,就是因为我们给他的行政处罚是2.6亿人民币,引起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国一次会议上的肯定。非法金额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态度,你站在哪个角度,你站在侵权人的角度,老为他着想,怎么也算不出来。这个案件中腾讯网络独播24个影视作品分销给其他平台,24部分销给其他平台的播映费用是8600多万人民币。看到这个合同,我们眼前一亮,认为8600多万人民授权给其他平台的播映就属于侵权人的非法金额,简便易行好算、好取证,这个案件的突破就在于我们对严保护、对知识产权的态度和认识,在非法金额上是比较大的突破。

    第二个案例,3月1日深圳会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有一个突破,权利人投诉有侵权发生时,主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有侵权事实的,可以颁发禁止令。这一招非常厉害,颁发了禁止令,产品是不能销售的,同时规定投诉人需要时要提供担保,以保证投诉的准确。这一点我们也是跟美国学习和借鉴,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总体来看,知识产权严保护带来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提高,没有因为知识产权严保护而使国家经济衰弱,反而增强了其实力,所以说严保护促强竞争。